2005年9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有章可循
邹声文 陈菲

  据新华社 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《管理办法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。就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问题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。

  问:公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?
  答:居民身份证法规定:“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;交通不便的地区,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。公民在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,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”。据此,《管理办法》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:“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,在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”。

  问:临时居民身份证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?
  答: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。

  问: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限期限为多长?
  答: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,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”。

  问:公民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?
  答:具体申领程序是:?穴一?雪具备《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,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,要交验居民户口簿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(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),交纳证件工本费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领。?穴二?雪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?穴市?雪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,并负责制作证件。?穴三?雪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。?穴四?雪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,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。

  问: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?
  答: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批准,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。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。